4月21日下午3点我到景华路好一生药店买药,因为景华路主干道上设有围栏,从东向西方向走车不能拐到好一生门口,必须要过十字路口掉头才行,于是把车停放在盛德美超市门口。由于超市门口规划的停车位已经停满了车,我把车放在了超市存放自行车旁边的地方,但并没有堵住存放自行车的入口和出口。20分钟后从药店出来后发现一张罚款单。
我质疑的是在繁华路段、商场超市门口,停车位有限没有位置的情况下,没有把车放在慢车道上,放在人行道上也算是违停么?交警同志们不能酌情考虑一下这些繁华地段停车难的问题么?我觉得这张罚单开的不是很合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5-31 09:14:37
尊敬的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天津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落实。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于停车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不能占用人行道、盲道,妨碍他人通行。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且应当选择停车位置;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地方不准临时停车,在其他路段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应当迅速离开。
二、据该网友讲,该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这是明显的违停交通违法行为,天津交巡大队民警作出的违停告知是合理、合法的。
三、5月13日下午18时,天津交巡大队民警与该网友进行了沟通,依法对机动车停车行为进行解答,该网友表示理解,并表示以后规范自己的停车的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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