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安的一名司机,2011年4月10号早上6点40分,我到火车站接人,把车停在火车站出口处的停车场,6点43分,我接到人,准备走时,收费人员过来收费,按规定,火车站地区20分钟以内不收停车费,但是收费人员强行收费,我因急事要走,没有过多理论,给收费人员10元,他说没有零钱找,按规定即便收费也是3元,他因为没有零钱,收费5元,并且态度蛮横。我身为洛阳人,为这种影响洛阳形象的人感到可耻,几块钱搁谁身上都无所谓,可能就是这种心态,把收费人员怪坏了,不该收的乱收,难道没有人管一下吗?他们这种行径和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我期待有关部门,交警支队,物价部门从严从重查处这种行为,还我们洛阳对外展示窗口一方净土。我期待有个满意的答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4-25 17:55:06
尊敬的网民:您好!洛阳火车站停车场是由洛阳市车站地区管理处(下称“车管处”)设立并管理的,并非公安机关设立。经车站派出所向车管处联系沟通,车管处回复如下:由于车站地区的特殊情况,停车场的停车费用是按次收费,不按停车的时长计算,从23:00至8:00分为夜间与白天两种费用,白天小车停车无论时长收费3元,夜间收费5元,所有收费项目都经物价部门审批核定。网民朋友所说的早6:40在停车场停车不足20分钟收费5元的诉求,符合收费规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