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向您投诉一个事情。我们三口之家原来在我公司内部有一套45平方的房改房(我爱人名字),我又于2010年2月10在洛阳银鑫港湾售楼处按揭购买了一处94平方的期房(现在超期未交房)。签合同当天包括接下来一年都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通知我们要交纳房产契税,直到2011年4月4日上午11点17分,售房部的人员(是当时售给我房的人)才电话告知我要交纳2%的契税,并告诉我说如果未在买房合同签定一年内交纳契税,那还要按超期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当时就问她,为什么合同签定当天不告诉我,她辩解说当时告诉我了,我问她既然告诉我了,为什么今天还要说,她说是出于关心才又说一遍,她还说她也没有义务要来告诉我,并说这钱她们一分钱也不挣,是交到地税局的,说完就把电话挂了。这件事情当天下午,我就了解到,按照新规定,我的期房算是二套房,二套房从2011年1月1日起要按4%缴纳契税,不仅如此,一年超期后(2011年2月10日起计),每天要担负140元左右的(按我房总价的万分之五)滞纳金,知道这个后,我非常生气,根本无法接受。由于售房部签合同时没有以任何形式告诉我该交纳契税,导致我(1)无法按当时政策规定2%交纳契税而如今要按当前政策的4%税率交税,(2)是由于超期所产生的大量滞纳金。我想就这个事情问一下,我是守法公民,知道交税肯定不敢耽误,但我们老百姓买房要交税到底开发商该不该及时告知我们,由于这个不及时告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该由谁来担负?我们买房都不容易,好不容易攒了首付钱买了一套房,现在还由于开发商的失误造成了本不该多交的钱现在又额外多交,你说这怎么办??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04-10 17: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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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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