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领导你好,我是伊川吕店孙瑶村村民范灿平,2010年11月16日,我爱人郭勤英驾驶摩托三轮车去农田干活,在我村边公路上被飞速逆行的摩托车撞伤,摩托车车主郭佳佳,吕店拉马店村人,事发当时现场目击者立即报警110,报警时间是15点30分左右,而警车在20点左右到达事故现场,事发地点离县城仅25公里,出警却用了4个小时,当时我家人都不在家,没人在事故现场看守,在警车到达前,事故车辆被肇事者家人搬开事故现场,在有现场目击证人的前提下,伊川交警大队以现场无事故车和为双方协调为由拒绝开事故认定书,直至现在,已近半年过去,我爱人已出院多日,我家仍未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没得到交警的协调,更别提拿到赔赏金,多次到交警队打听,都被搪塞回来。因此我恳请领导帮我解决,让受害者不再流泪,让肇事者负起赔偿责任,让违纪警察得到应有的处罚。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3-28 17:15:51
尊敬的网民:您好!
2010年11月16日15时50分,伊川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吕店乡孙瑶村化工厂附近,有两辆摩托车相撞,两人受伤。接警后,伊川交警队迅速指派值班民警前往事故现场勘察。因当天交通事故较多,之前尚有两起交通事故需要勘察,当时值班民警正在前往伊川酒后乡酒后村事故现场的途中,待勘查完酒后事故现场后,便立即赶赴吕店事故现场,期间并无耽搁阻滞。到达吕店现场后,通过多方询问查找,并未找到事故现场,经调查得知现场已被当事人撤离,且无作明显标注,致使现场无法确认。对此,伊川交警队主管领导和事故科工作人员专程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及事故的详细情况。同时,伊川交警大队将进一步调查,对该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违反规定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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