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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龙法院枉法办案,以错纠错,制造新冤案!

    洛龙法院如此纠错:不赔偿,把最终受害人赶出去!

    (本文已发表在网易新闻论坛和猫扑网上)

    从浙江返回洛阳市居住的高先生,在网易新闻论坛和贴贴网社会论坛同时发帖称,自己从他人手中买来的15年前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变卖的两层小楼,由于升值巨大,现在又被洛龙法院强制收回后,价值五十多万的小楼竟以超低价8.5万“自愿”卖于原来的老房东。按现在的房价,高先生拿到的卖房钱连一室一厅也买不到了,高先生无疑成了洛龙法院变卖该房产的最终受害者。洛龙法院称是为了纠错,小产权房15年前就不应该被变卖。现在却又动用强制手段让高先生以超低价将小产权房再次卖给老房东。洛龙法院的做法前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既然小产权不能买卖,难道到了法院就变成大产权可以买卖了吗?洛龙法院的做法很明显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高先生称:法院纠正错案,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法先对无辜受害者进行合理赔偿之后进行,而不应该像洛龙法院这样动用法院特有的强制手段,以制造新的错案来纠正其15年前办的错案:先把房屋连同受害人的家具物品执行给老房东,再由法院办案的庭长亲笔写下卖房合同后,然后再让受害人和老房东签该房买卖合同,这样做明显不公,而且违法,也违背了法院纠错的初衷。高先生在“自愿”卖房协议上的签字竟是:“我们成了法院变卖该房的最终受害者高波bpo” (意逼迫与被迫)。如果连法院都不讲理了,老百姓还有讲理的地方吗?高先生已经向省市人大和政法委申诉,同时也向最高法院和省市两级法院申诉,要求洛龙法院重新纠错,按照国家赔偿法以现在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高先生电话:13603799963

    亿万富翁 2011-03-09 评论1 浏览3665 编号 20110309102059309 [法制办]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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