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民、法律人士:
我叫张彦同,现近70岁的人了,原系农民,80年代从豫东农场来到洛阳市经营小本生意。2009年4月我从东方今报广告栏知悉4月29日洛阳市拍卖行受法院及产权人委托,拍卖洛龙区安乐镇栖霞宫村房产数套。我以13.2万元竞拍得到232平方米房产,并付款办了确认手续,入住后进行了装修。2010年8月2日因故回老家探亲,回来发现门锁已换,又他人居住,我当即报案,至今我从地方到北京往返奔波。给各级领导写信,当面反映至今无切实解决。在有关部门督办下,洛龙区政法委再推不下去了,周书记说我让你们住进去,别的我不管。我认为房产被他人侵占,无论侵财还是非法入侵民宅,都是公安机关受案,作为政法书记主管公检法,只说再住进去但不查事因为什么?我曾讲我的房产如一块肥肉被狗叼走了,你把肉要回来了,总要让我知道哪条狗叼走了,以后有个防备,但政法书记说这你不要问住进去算了。据此,我认为无法安全入住,侵权人为什么不查?急了,政法书记会说你告他,那么我告谁?无明确被告如何立案?次案有什么隐情?恳请你们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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