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在农村办理农副产品加工,现在国家有什么扶持政策,怎么办理?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2011-03-02 16:33:54
许先生:您好!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洛政办〔2008〕119号)有关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扶持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求我市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利率;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要落实免征3一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根据2009年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的政策:凡当年新建合格的各类标准化养殖小区,政府每个奖励10万元;凡新建一个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育肥场、饲养规模500只以上的肉羊育肥场、3000头以上的生猪育肥场、6万只以上养禽场,政府每个奖励3万元。凡新发展连片鱼塘面积100亩以上的,政府每个奖励5万元。凡新发展的连片种植规模在3000亩以上,且有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经济效益明显的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政府一次性对基地生产组织者奖励5万元,5000亩以上的奖励10万元,10000亩以上的奖励20万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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