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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违停行为到底如何界定?摄像头就能决定一切吗?

    本人近日网上查询得知所驾车辆违停(代码1039),回忆当时情景结合相关法规发现诸事不明,请教市交警大队:代码1039所示违章行为是指“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而本人当时一在现场;二未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三当时未有交警同志到场劝离(要被劝离哪有不走之理?),所谓违停应该为摄像头所拍。 综上所述,请教这样简单定下处罚结论是否合法?百思不得其解

    游客 2010-12-23 评论3 浏览4129 编号 20101223173046500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1-21 16:39:33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可持处罚单据到交警支队法制室进行复议,电话:63629976。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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