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本人近日网上查询得知所驾车辆违停(代码1039),回忆当时情景结合相关法规发现诸事不明,请教市交警大队:代码1039所示违章行为是指“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而本人当时一在现场;二未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三当时未有交警同志到场劝离(要被劝离哪有不走之理?),所谓违停应该为摄像头所拍。 综上所述,请教这样简单定下处罚结论是否合法?百思不得其解
违停 劝离 摄像头 车辆 现场 请教 妨碍 行人 驾驶 代码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1-21 16:39:33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可持处罚单据到交警支队法制室进行复议,电话:63629976。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