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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宜阳县中医院造成我妻子子宫切除双胞胎儿子死亡

    我叫王学卫,男,现年28岁,宜阳县董王庄白土坪村人。现将宜阳县中医院造成我妻子王改霞子宫切除以及我的两个双胞胎儿子死亡一事反应如下:

    我妻子王改霞现年22岁,2010年11月11日凌晨一时许,因怀孕8月余、阴道见红5小时,到宜阳县中医院住院。2010年11月10日在董王庄乡卫生院做B超检查时显示两个胎儿一切正常,2010年11月11日到宜阳县中医院后,该院也做了B超检查,显示两个胎儿未见异常。该院主治医生提出保胎治疗。2010年11月11日晚上8点30分,医生提出一个胎儿心率低,需要做剖宫手术,我当时便同意了。手术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两个胎儿抱出来的时候还活着,但医生提出:“两个胎儿无法无法救活,即使能救活也是脑瘫”,于是,该医院放弃了对两个胎儿的救治,并自行处理了两个胎儿。具体怎样处理了,我也不得而知。同时,该院在手术中造成我妻子大出血,因流血不止,于当晚12时许转往洛阳150医院。为了保住我妻子的生命,洛阳150医院切除了我妻子的子宫。到现在,我们在150医院已经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尚欠该院2万余元。由于病情严重,我妻子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我妻子的这次怀孕是头胎,子宫的切除意味着我们今生将永远不可能有后代了!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妻子为此精神恍惚、伤心欲绝,多次寻求自杀,但都被家人发现并制止了。我们家为了支付医疗费已借遍了所有的亲朋好友,再也拿不出钱来支付医疗费。

    我认为,胎儿的窒息可能发生在产前、产中和产后,而我的两个儿子在产前B超检查中并无异常,产后即表现为窒息,这足以表明这两个胎儿的窒息是宜阳县中医院的行为造成的。同时,救死扶伤是医院的义务,该院放弃对两个活婴的治疗也是完全错误和不人道的,况且,我的两个儿子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是死是活也只有宜阳县中医院清楚。我还认为,我妻子的产后大出血也是该院的行为造成的。

    我要求宜阳县中医院赔偿我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损失费、两个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万元。

    游客 2010-12-07 评论6 浏览9301 编号 20101207193748392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0-12-09 08:58:30

“geust”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医疗纠纷。2009年11月,洛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以通过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索赔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您的索赔金额为50万元,建议您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洛阳市卫生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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