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以来,每晚8时,河南电台正点开通‘媚灵丸’热线。每次总有几个‘媚灵丸’受益者,申报‘健康之星’的。他们说,吃了媚灵丸,身患的所有重病都消失了。有说十几年的便秘、痔疮、胃病好了,二十多年的肩周炎、腰腿痛好了;有说几十年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好了;有说,全身的皮肤顽症好了;还有脑血栓后遗症的患者说已经甩掉轮椅拐杖了。等等。说得活灵活现,神乎其神。之后,专家教授龙主任都会十分激动地说,“事实胜于雄辩,媚灵丸,就是一药治多病。不管你年龄有多大,不管你身患有多少种病,不管你的病史有多长,你只要服用四个疗程的媚灵丸,多一粒都不要用,保管你身上的所有疾病统统一扫光。今后什么药你都不用再吃了,你想生病都难,净坐下享受健康了。”
‘媚灵丸’真有这么神吗?洛阳老城青年宫西侧八方家电楼下大药房设有专柜。
如若真是灵丹妙药,应尽快推荐给各大医院。
如若属于虚假宣传,应立即予以制止。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12-15 09:25:41
网友您好!
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经现场监督检查,您反映的“洛阳老城青年宫西侧八方家电楼下大药房”,名称为“洛阳市麒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该药房位于老城区中州东路318号,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该药房经营有您反映的“媚灵丸”。经调查核实,该药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生产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1793,批准的功能主治是:补肝益肾、温脾助胃。用于肝肾不足,脾胃虚弱所致腰膝酸痛,精神不振,失眠。生产单位是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该药品经营手续齐全,未发现有质量问题。
3.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该药品在河南电台播发的广告,超出其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涉嫌夸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广告。药监部门仅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我局已向省局报告了您反映的有关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河南电台发布违法广告,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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