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安小区9-4-202住,楼下(101)的住户把家里改成了汗蒸房,横幅广告小区里和小区门口挂的都是,整天人来人往的,而且人员还非常杂,住户都很担心安全问题。家的地板被蒸的很热,如果夏天到了,地板这么烫,让人怎么能受的了啊,希望能曝光。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0-02-08 09:21:29
经了解,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军安小区9-4-102号业主把房屋出租,租赁户把住宅改为汗蒸房,确实影响了该栋楼其他业主的生活,物业公司先后3次给该业主下达通知,要求其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但该业主以房屋是自己私人产权为由置之不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无法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建议楼上业主联合四邻相关业主走法律途径要求该业主停止侵害,恢复房屋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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