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从外地来洛阳,住在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的天兴宾馆。1月10日晚上老太太上厕所时摔倒了,医院检查结果是尾骨骨折。我一直与天兴宾馆协商赔偿一事,但天兴宾馆一直不说如何解决,只说免一晚上房费。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关注此事。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02-23 15:54:3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入住宾馆即与其形成合同关系,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宾馆应当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根据当时摔伤的情况可带相关证据到洛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投诉电话:63196315
消协地址:西工区解放北路13号工商局大楼110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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