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港澳通行证时,该处收取100元的办证费,一次20元的签证费等,另外自行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证还要收取15元邮寄费(不开具任何票据),工作人员的解释证要从省里领证回洛阳所以要15元的邮寄费。
个人认为办理好的证件从郑州拿回洛阳,应该属于该处的工作范围,该项工作应该已经列入到该处的办公经费里了,在向办证人收取有些不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0-11-17 10:39:33
尊敬的网民:您好!网民所提到的在办理港澳通行证时所交纳的15元邮寄费不属于办公经费保障范围。按照公安部规定,我省目前仅有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一个制证中心,全省各地市所有证照均在制证中心制作。为方便群众,加快申请人材料、出入境证照的传递速度,缩短办理出入境证照时间,满足群众对出入境证照快捷、安全、方便、经济的需要,从2004年7月起,全省开展了“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寄递出入境证照”的便民服务措施,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证照时可以自由选择在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领取(所产生的邮寄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或者自行到省厅制证中心取证。在办理过程中均已向每位申请人解释。如选择在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领取,制证中心通过邮递公司使用特快专递将证照寄回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由于市邮政公司EMS每本证件收取23元邮寄费。为减轻申请人费用,出入境管理处与洛阳市西工区中通快递公司协调,每本证件收取15元邮寄费,费用由中通快递公司全额代收,并已在申请人交纳证照工本费时告知,由于邮递业务尚未产生,申请人领取证照时再领取邮寄费发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