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0-11-15 10:50:23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7年12月份,我县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至2010年5月以前,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手续全部是手工操作,即参保居民住院,出院时全额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然后将相关资料交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初步审核,每周汇总一批送交县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对报销资料按批次审核后,在一周内把报销款项转入参保居民提供的活期存折账户。2010年5月1日以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系统软件在各定点医院投入使用,城镇居民住院直接在医院即时结算报销,方便了住院群众,缩短了结算报销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个别城镇居民因保销医疗费申报材料不全,影响报销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落实,查明原因,落实措施,提高效率,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2010年11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