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法院以制造新的错案来纠正其15年前办的错案,
制造出洛阳版“赵作海”不知何时才能得到合理赔偿!
(本文已发表在网易新闻论坛和猫扑网上)
从浙江返回洛阳市定居的高先生,在网易新闻论坛和贴贴网社会论坛同时发帖称,自己从他人手中买来的15年前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变卖的两层小楼,由于升值巨大,现在又被洛龙法院强制收回后,价值40万的小楼竟以超低价8.5万“自愿”卖于原来的老房东。15年前,老房东因替他人担保,被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承担连带责任,洛龙法院因此强制执行,把该房从老房东手中强制执行给了买房人王洪军,王洪军又卖给了高先生。现在,洛龙法院又强制执行,重新强制执行给了老房东,逼迫高先生以超低价“自愿”卖房。按现在的房价,高先生拿到的卖房钱连最小的两室一厅也买不到了,高先生无疑成了洛龙法院变卖该房产的最终受害者。变成了“洛阳的赵作海”。相同的是:高先生和“赵作海”都是法院十几年前办错案的最终受害者,赵作海是屈打成招,高先生是被强制执行;所不同的是:赵作海失去的是自由,高先生失去的是房子;赵作海得到了国家赔偿,高先生没有得到国家赔偿。原因在于洛龙法院以错纠错,拒不承认高先生的受害人地位!洛龙法院称是为了纠错,小产权房15年前就不应该被变卖。现在却又动用强制手段让高先生以超低价将小产权房再次卖给老房东。这样做,前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既然小产权不能买卖,难道到了法院就变成大产权可以买卖了吗?洛龙法院的做法很明显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法院纠正错案,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法先对无辜受害者进行合理赔偿之后进行,而不应该像洛龙法院这样动用法院特有的强制手段,以制造新的错案来纠正其15年前办的错案:先把房屋连同受害人的家具物品执行给他人,再由法院办案的庭长亲笔写下超低价卖房合同,然后逼迫受害人和他人签定该房买卖合同。这样做明显不公,而且违法,也违背了法院纠错的初衷。高先生在“自愿”卖房协议上的签字竟是:“我们成了法院变卖该房的最终受害者高波bpo” (意逼迫与被迫)。如果连法院都不讲理了,老百姓还有讲理的地方吗?高先生已经多次向上申诉,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高先生无奈再次向省市人大和政法委申诉,同时也向最高法院和省市两级法院申诉,要求洛龙法院重新纠错,重新分割被法院再次错卖的两层小楼或按照国家赔偿法以现在的市场价给予合理赔偿。(高先生电话:13603799963) 2010年9月2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