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噪音污染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管理.下面是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我是洛宁的,洛宁县城城镇规划不合理,商业区和住宅区都混在一起,几乎每条街临街的一楼都是门面房,都是用来做生意的,但是其余的都是用来住人的。
但是现在几乎每家临街做生意的门口都放置了一个高音喇叭,每天天放,有的人晚上睡不着觉了,也把高音喇叭的外放 放开,天天嘈人。人人家购物广场更是慎之,两天门口的喇叭总共四五个,从早上一直放到晚上11点。有时候广场门口有搞活动的就是超大音量,站在跟前说话你都听不见,听见的全都是喇叭声,京宁路以北,就是所谓的北大街有四个手机店的音量放得特别大,其中有博大手机经营店,诺基亚,中国电信京宁路专营店,诚信专营店。永宁路上的永宁药店,购物城门口的金童王服饰,买化妆品的靓妆商行,步步高学习机,雅宝家具,买衣服的美德斯邦威专卖店。以及违规改装,在车上安装喇叭走街串巷高音播放宣传产品的。这些都是公安局所管的,但是他们都视而不见。长期无人管理。现在好像谁不放高音喇叭,谁的生意就被抢了了一样,
还有洛宁电影院现在天天都有 淫秽色情演出,大幅的4剩4米的色情挑逗图片放在大街上,所谓的透视装,几乎是全裸,将近一个月了,天天在演出,警岗相隔不到50米,警察都视而不见,我的孩子未成年,对下一代的影响不可而知。每天晚上还有几个小时游说时间,高音喇叭在外面鼓动男性朋友进去观看,什么激情难忍。
打110,警官说"这不归我们管,是环保局管的",我说这噪音污染法上明确规定这是公安局管的,还给他念念了条文,警官又说"我们没有测量声音的仪器,不知道多少分贝."就这样结束了.
由于长期处于无组织,无纪律状态,只要做生意的都想安装高音喇叭,好象别人都安装了,如果自己不安装,就吃亏了.
请上级部门出面管管,我们打110没人管。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0-10-09 15:48:01
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由县法制办牵头,组织公安、环保、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及管理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