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政府能有这样一个平台,让百姓得到呼吁、使交流畅通!本周初,我已经将问题提出过,但由于“部门”错误,因此,需要再次提出。但是,这种快捷的回复速度,令我们感到吃惊。我们也真诚感谢政府能够真正做到为百姓服务!!
我家的房子位于凯旋东路80号(市政府家属院),始建于1998年,面积大约95平米,燃气管道已经接通超过3年。经过我初步调研,真正让燃气入户的,只有一半左右。无需置疑,这是“初装费”阻碍了仅在半尺之隔的管道们入户。
目前出现的状况:这些已铺设管道的大量空置,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总之,希望发改委有关部门及领导,能够尽快出台政策,让这些近乎生锈的管道真正被利用起来。
我的问题很简单:既然城市配套建设费包含了综合的配套设施:水、电、路、气、暖等,那么,我家的房子应该缴纳多少费用?到哪个机构去交纳?
顺便说句,上次提交的部门是公用事业局,非常感谢他们及时地回复和解答。但是,我所提及的问题,他们无法答复。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0-08-27 15:40:34
姚先生:
您好!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2009年12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房屋,要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配套费,包含了燃气、热力的部分配套费用。但是,已建成原有房屋因没有缴纳这部分配套费,住户在安装双气时,要缴纳这部分费用,根据您居住的面积,在安装燃气时缴纳的费用不超3100元。如您要安装,可直接与燃气公司联系,咨询报装电话是64337009。谢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