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地税局将2010年7月1日前营业税没有达到5000元的部分小商户,强行涨到5000元,是我们很小的门店税金交到啦400元。这于国家规定的7月1日起取消营业税达不到5000元的个体户营业税的政策明显不符。是违法性为,请你们立即制止。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0-08-25 11:41:54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发宜阳县地税局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豫财税政〔2010〕36号)文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阳县地税局对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截至目前已按照规定累计审批符合减免户数236户,同时经过认真调查,按照程序对达到5000元起征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重新做了认定,部分户数相应做了税额调整,纳税户若对此次调整工作存在异议,请致电征管科技发展科0379-65583002,将有专人为您处理相关问题。
税收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税务工作的永恒宗旨,同时税务工作也真诚的欢迎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宜阳县地税局监督电话0379-68882212,洛阳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电话0379-65258856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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