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安县石寺镇上孤灯村村民田银松,现在就我家住宅地及耕地被非法霸占一事向贵网站领导反映一下:
1、我家的老宅在2002年被村支书杨某非法开采露天煤矿造成危房,不能居住。杨某当时为了达到非法开采获取暴利的目的强行将村民搬迁到自己新盖的房子,据了解这些房子根本不符合质量标准,属于偷工减料所盖的房屋,相关主管部门也无人过问;
2、杨某私挖露天矿,全村百姓集体阻挠,杨某指示村委主任对我妻子进行殴打,致使四根肋骨被打断,造成残疾。
3、2006年,由于村里百姓多次上访,新安县土地局强行关闭杨的露天煤矿。但实际上杨过了那个风头还继续大胆开采。
4、杨某于08年在没有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又在我家的耕地上开采铝矿,继而又开采出煤,把我家的耕地挖的塌陷,不能耕种。我告到县里,上面派人来调查杨就打着中铝的旗号(实际上是掩人耳目进行开采,开采的规模已达到500多亩)。
5、2006年杨把属于我村的集体土地上开挖的煤井------南坡煤矿,以1200万的价格卖给渠里煤矿,没有征得村民的意见,所卖的钱也没有给群众公开,而我们村里现在还欠有外债一千多万。
7、2007年10月份,我到省里去上访,石寺镇政府以解决问题为由把我骗到新安县公安局,给我做出了10天的行政拘留的处罚,且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还说只要你上访,我们照样拘留你。
8、新安县给村民发有退耕还林证,而杨为了非法开采露天矿,在没有办砍伐证的情况下大肆砍伐林木,仅我家就有几百颗树木被强行砍掉。
9、我找到新安县的县委书记解决此事,王书记把我的情况转到县国体资源局,可一直没有解决的意思。
万般无奈,我从2005年至今一直举报村支书杨某,几年来我多次到乡里、县里及省里上访,都没有得到处理。2009年9月13日晚上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乘车去北京上访,14日早上到,15日被新安县政法委书记及上孤灯村支书接回到河南省信访办,17号早上被县里接回,接回当天即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罪被石寺镇派出所拘留十天,21日政法委书记找我儿子田铁锤谈话,答应我拘留出来后给我解决此事,可是拘留期满后,于26日晚上再没有通知我本人和任何家属的情况下私下把我送往洛阳黄河桥劳教所,并判一年(没有任何理由)。
洛阳新安县真是有理无处申吗?恳请上级领导能为我伸冤,还我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0-11-03 11:29:09
网友你好:
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第四条属我局职责范围之内,经查:杨建芳为新安县石寺镇上孤灯村现任支书。你所反映开采铝矿又采出煤的位置位于石寺镇上孤灯,该采矿点位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铝矿张窑院矿区(采矿证号:4100000120490),施工方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公司,上孤灯村支书杨建芳是在该公司采矿施工过程中协助协调地方关系,并未实施采矿行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公司施工采矿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签订有洛阳铝矿张窑院矿区Ⅲ号矿体南部采区采矿工程施工劳务合同,采矿行为为洛阳铝矿自采。对于反映开采铝矿又采煤的情况,经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公司施工开采位置,在铝土矿上方有伴生矿煤矸石,在施工开采过程中必须将铝土矿上方煤矸石采出才能继续开采煤矸石下部铝土矿,该公司施工开采出的煤矸石经济价值低,后该公司经多方联系将其销售。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已于2008年11月14日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公司下达了新国土监(2008)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做过处理。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公司在采矿工程中占用的土地,占地位置位于新安县石寺镇上孤灯村,该区域土地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已征土地,属工业用地,且依据新国用(1999)字第262号土地使用证变更换发有新国用(2006)第091号土地使用证,无违法占地行为。
你所反映的其它问题应有其他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