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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让打人行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赔我医疗费

    我叫董方晓,汝阳县三屯乡人,于2009年11月2日被石巍巍等几个村民无故殴打,当时头部受到打击,我弟董方涛拔打了110,可一直没见到警察到来,直到我住院两天以后,才来了一名警察询问情况,说一定会把问题处理好。住院20多天共花去医疗费2400多元,交通费500多元,营养费800多元,县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医院鉴定为脑震荡。出院后又在家调养2个多月,现在还有头疼的毛病。现在,三屯派出所的民警也没有对这件事给予协调解决,我多次到派出所找相关民警请求解决此事,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打人者依然逍遥法外,我的医疗费等也没有得到解决!请求市公安局的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让打人行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协调解决我的医疗费问题。

    游客 2010-05-29 评论0 浏览1398 编号 20100529141932283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0-07-31 17:03:12

您好!针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汝阳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2009年11月2日11时30分,汝阳县三屯派出所接到三屯乡东保村董方涛的报案称:其弟董方晓在三屯村被人打伤,现正送医院疗伤。值班民警询问后,得知对方伤情并不严重,告知对方先到医院治疗,之后便赶到现场勘查了解情况,但由于时间太晚,又发生在公路上,未发现有价值线索。2009年11月3日,经过调查取证,获悉案情如下:2009年11月2日晚11时左右,董方晓等四人到三屯村吃饭,因认错人与三屯村史磊磊等三人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双方均受伤。董方晓、史磊磊均为轻微伤,双方医疗费用基本一致,由于案发时处深夜,缺少必要旁证。双方均认为过错在对方,应当赔偿自己损失,调解以及处理难度较大。经过进一步工作,史磊磊同意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并保证于2010年7月22日前赔偿到位,董方晓及家人对此表示认可。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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