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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宁县城郊乡行政不作为

    尊敬的连书记:我们是洛宁县下岗职工,2009年在洛宁县劳动保障局的安排下,按程序和洛宁县城郊乡政府签订了再就业协议。2010年4月,全县其他单位都和下岗人员续签了再就业协议,但城郊乡现任书记以不负担国家规定本机构应负担部分为由,不给我们20多名下岗再就业人员续签再就业协议,致使我们下岗人员没有饭吃。下岗再就业政策是党和政府关心民生的重要措施,卢书记多次强调各级政府要关心下岗再就业职工的实际困难,但城郊乡政府无视再就业国家政策,把我们来之不易的再就业岗位任意去掉,实际上是行政不作为!请连书记为洛宁县城郊乡20多名下岗再就业人员做主!

    游客 2010-05-18 评论0 浏览7888 编号 2010051817244756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3-08 15:31:13

关于网民在网上反映“洛宁县城郊乡执法行政不作为”的《群众诉求事项处理签》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网民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城郊乡政府和劳动局对4050下岗再就业人员不签订聘用合同,致使其20多人无法继续享受公益岗位政策。
2010年,城郊乡政府对4050下岗再就业人员不签订再就业协议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在2009年,为解决新农村建设“三环五段”卫生保洁人员不足问题,按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建议,城郊乡政府与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对35名“4050下岗失业人员”按村级卫生保洁员签订了使用期1年的再就业协议,由于这部分人员以路程远等原因不愿到各村从事卫生保洁员工作,一直没有上班。二是随着各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的完善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队伍的不断充实,目前已不再需要“4050下岗失业人员”到各村从事卫生保洁工作。因此,经城郊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该乡2009年签订聘用合同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可参与其他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招聘。 
                  
                                       洛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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