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厂西路美城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2010年一月起到现在水费按每吨2·85元收,合乎规定吗?小区的费用是不是物业公司可以随意定?他们物业公司有收费许可证吗?{2009年水2.35元吨}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0-05-21 00:11:48
署名为“欣然悠闲”的网友:
您好,城市供水价格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010年1月份省发改委发文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其中居民为:未实现抄表到户的2.55元/立方米;已实现抄表到户的:5立方米以内2.3元/立方米,5—13立方米部分2.55元/立方米,13立方米以上部分3.9元/立方米。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如果居民用水未实现直接抄表到户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其按2.7元/立方米收取水费,属超标准收费,您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如果该小区居民用水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根据具体用水量不同,按照上述标准,居民交纳的水费综合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每户月用水量为8立方米和14立方米的,每户交纳的综合水费将会不同)。如就水价问题您还有疑问,可与我委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63936907。
另外,美城小区的物业公司针对物业费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如您就该问题还有详细情况反映,也可拨打电话63933271与我委收费管理科联系。
洛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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