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地税局在二手房过户时,要收取房款3%的税。不交.则不能过户。这合理吗?政策规定应交多少?请有关部门过问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0-07-12 12:57:38
网友:
您好!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转让二手房涉及地税管辖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一、 营业税: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售房全额乘以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分为核定征收和查验征收1. 查验征收: ( 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20%=应纳税所得额2. 核定征收 : 成交价或指导价*1%。购房和转手时间差5年之外,卖方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凡能够正确计算收入和扣除项目的,按增值额30%-60%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对无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率征收:普通住宅按房价的2%征收,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的3%征收。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您可以拨打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手房交易地税窗口电话63226056直接咨询相关政策、手续。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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