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岗职工,前往办理地税免征税手续时,地税局却要求自己先提供租房时所产生的税费,我认为,这不合理, 租房时所产生的税应该房东来出,自己不应该提供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0-07-07 16:24:30
网友:
您好!
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39号)第六条规定:凡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出租人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未将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地方税务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又找不到出租人的,承租人应承担连带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耻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减免税申请、《再就业优惠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审批期限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如果您符合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减免税。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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