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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相同的证明能否开两份

    我在谷水秦岭路的江南绿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前几天去秦岭路居委会开了一份证明(证明爱人无工作),交给了房改办,现在要去银行办理房贷协议还要再开一份这个证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同一份证明不能开第二次,我很着急,如果后天(3月19日)拿不到证明的话,就视为我退房。

    秦岭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态度一点也不好,而且这些工作人员都不是辖区的居民,对他们的身份感到怀疑。

    游客 2010-03-18 评论0 浏览2110 编号 20100318094240146 [民政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0-03-19 16:41:22

武汉路办事处秦岭路社区已与本人见面,并按该网民的要求重复开了所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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