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谷水秦岭路的江南绿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前几天去秦岭路居委会开了一份证明(证明爱人无工作),交给了房改办,现在要去银行办理房贷协议还要再开一份这个证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同一份证明不能开第二次,我很着急,如果后天(3月19日)拿不到证明的话,就视为我退房。
秦岭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态度一点也不好,而且这些工作人员都不是辖区的居民,对他们的身份感到怀疑。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0-03-19 16:41:22
武汉路办事处秦岭路社区已与本人见面,并按该网民的要求重复开了所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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