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在涧西区谷水秦岭路社区秦11栋,去年我在秦岭南路江南绿苑小区购买三期经济适用房一套,当时申购时需居委会证明我爱人是无业人员递交房改办,现房屋开发商又要求再提供一份同样证明用于银行房贷签订购房合同时,我去居委会开证明,得到答复是同样的证明不能再开第二次,说是文件有规定。不是什么人都任意可开随意开的。我问居委会主任:我这情况又不是个例,住在这个社区购买住房的人是不是都是这样,原来的情况又是怎么处理的?。。。。。得到的回答言下之意就是因为现住小区有不少居民购买此处房屋给他们带来了不应有的附加工作量,很委屈。。。。我说像我这样的情况是购房,情况属实,只是个证明而已,能不能酌情处理。。
主任说,可以原复印件追盖印章,我回答说原件和复印件都早被交上去审批了,现在却哪能取回来呢?后又改口说,要开发商出个证明,我再次询问主任这样有何意义呢。。无果,无法,只得与开发商售楼部门去协调。售楼服务人员告诉我,他们只是代理公司要证明只能去九都路办理,但怕时间上来不及啦,因为最迟要到星期五就会把所有购房手续交上去,过期只能再办理退房手续,想要的话,还要再重新办理手续,继续接开证明,只会越来越繁琐。。。。。只得再次回到居委会,向主任说明情况,并把售楼部的电话告诉她,希望能圆满解决。可是,结果却另我十分失望。。。这位主任大人不是本着为民服务的态度来处理此事,还在电话里指责售楼部门给她们带来不少工作上的麻烦。。。。回过头来还对我说,不是她们不给办理,而是对方的态度生硬。。。想办只有去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出证明去。。。让我无语!!!在此过程中。我多次往返于居委会和售楼部。。。听着这位主任大人的夸张演绎,什么要是人人都任意想开就开证明,那她们的工作就如何怎么地。。。什么她们的证明如何重要,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等等。。。我母亲也多次跑到居委会,央求其能否通融下开个证明。。。真是令人气愤!!。。
在这个居委会里的工作人员,不是我们社区里居民,凭什么能对我们社区进行管理,能为我们社区居的切身利益考虑不。。。居委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我要的仅仅是一张能证明我爱人无业证明罢了,却被这里的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被无限的上纲上限。。。。我们家住在这个小区里二十多年啦,难道就这样的一个小小证明就开不出来吗?
这是什么样的居委会,这里的工作人员是哪来的?与我们社区有什么关系?我们纳税人的钱就是用于这样被服务的。。。。后天就截止啦,我不知道到期限能不能圆满解决。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0-03-19 16:47:27
武汉路办事处秦岭路社区已与本人见面,并按该网民的要求重复开了所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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