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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 洛阳30万人不再缴个税
来源:本网综合 2011-09-01 11:21:08
核心提示
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初步测算,届时我市约有30万人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盘算着9月后能少缴多少税,也提出一些疑问:如果没有扣除“三险一金”,我市纳税人月薪多少需要缴税?如果9月拿的是8月的工资,缴税是按老标准还是新标准?
洛阳30万人不用再缴个税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初步测算,9月1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全市纳税个人全年将少缴所得税约2.8亿元,全市将有约30万人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市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比重较大,所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工薪阶层缴纳个税的人数将大幅度下降,因此这部分大约减收1.9亿多元税收。
因本次调整将超额累进税率的第一级,由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修改为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按3%税率征收,而我市目前大部分纳税人的税率都在5%以下,因此因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减收7000多万元税收。
另外,因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此项调整将减收2000多万元税收。
3500元不含“三险一金”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算,“三险一金”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即月薪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由于每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的标准不同,个税减免的月薪也有所差别。
例如,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是8%,而行政单位的职工无需缴纳养老保险;企业的失业保险金按1%缴纳,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也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5%至12%,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
如此计算,我市多数单位缴纳“三险一金”的比例可能比23%要低。因此,并非月薪低于4545元的市民不用再缴纳个税。
9月发工资按新标准执行
“我们的工资一般都是次月发放的,9月领到的实际上是8月工资,那么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税呢?”最近,不少工薪族在网上讨论起这一话题。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各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时间不一,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当月发放本月工资、薪金,大部分企业单位则是在次月发放上月工资、薪金,新政策实行的时间节点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而非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是9月拿到的工资,就一律应该按照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不管发放的是8月还是9月的工资。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张瑶)
个税法今起实施 能否叩开税费减负大门待观察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今日正式实行。新个税法实施后,全国约有6000万的工薪所得纳税人成为最主要的受益群体。有媒体评论指出,新个税法案将降低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从一定程度上改善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达到刺激消费的作用;同时,对社会收入的二次分配力度也将大大加强。
但是,个税新法却遭遇了一连串的“对冲”风险。先是减税会否导致物价上涨的质疑;此后,北京爆出的“月饼税”也引发了民众对于传统馈赠也要缴税的不满,以及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粽子税”、“饭补税”等项目的担忧;此外,很多公司出现的员工由于合同原因,可能无法享受到个税的优惠政策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值得思考是,这些与新个税法的调控目标矛盾甚至是背道而驰的风险因素,会否影响到新个税法实施的效果呢?
减税不会刺激物价上涨
在此之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已修订了四次,而此次对个税起征点的提升幅度可谓空前,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阶段面临的通胀环境密不可分。然而,对于个税减少对物价的反作用也同样让人担忧,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削减会不会让国内的通胀形势雪上加霜。
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陈工教授认为,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直接代扣的,年终再汇算清缴,因此,减税的数量从整个国家来看数额较大,但从每个人来看,也就从几十元至千元左右,所以对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个税的减税不会导致物价的上涨。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国税总局也对有关个体工商户的部分进行了调整,扩大征税级距的同时,大幅减少了征税比例。业内人士指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投资者的个税所占比例较低,因此,减税对整体税收收入的影响有限。
由此可见,对个体工商户和纳税个人的减负并不会刺激物价的再度攀升,尤其是对个体工商户的减税,不仅会减轻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使物价上扬趋势有所松动,还可以让政府收入回到居民腰包,刺激居民消费从而拉动内需。
“月饼税”乏人情味 税制结构制约改革力度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这样的好事却被近期热炒的“月饼税”搅得让人揪心。据《京华时报》报道,此前,北京地税部门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就曾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据此,无论是单位派发的月饼,还是元宵节发的元宵、端午节发的粽子、夏天发的茶叶,包括劳保用品或鸡蛋、带鱼等,都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普通消费者对税法原则不清楚,导致很多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据新华网的网络调查显示,有近九成的网友表示对“月饼税”难以理解。
新个税法即行,“月饼税”依然存在,而早就存在的或未来可能出现的“饭补税”、“粽子税”等见缝插针的征税项目也将继续困扰着中低收入人群。虽然,税务部门对于公司发放给员工的月饼等实物和礼券征税属于合法行为,但这种税收的出现,却引起了人们感情上的挫伤。对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馈赠,但是,当这种福利被盖上了征税的印戳,这关怀似乎也变了味道,不知不觉间变成了负担。
与此同时,“月饼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依然是普通民众,也就是个税减负所要惠及的工薪阶层,因此,这一税收不仅没有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反而有“抵消”个税给中低收入人群减负效用的可能。
分析人士认为,之所以对月饼征税,就是因为当前个税起征点较低,而税务局恰恰将月饼收入和薪酬合并计算缴纳个税。人们稍微多领取点福利就会达到起征点。其实,争议“月饼税”,实质上也是对个税起征点较低的质疑,是对现行税制结构和透明度的质疑。
税前工资“被缩水” 顾大局更需重”小节”
新个税法惠及了大部分的工薪阶层,其广大的覆盖面积已不必再次言说,然而,目前仍存在部分群体无法享受到新个税法的优惠政策,在调整收入大局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个别群体的矛盾,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和细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
目前,很多公司尤其是外企和员工的合同工资就是税后所得。因此,这些员工无法及时享受到税收的优惠政策,而且,如果按照新个税法计算,这些员工的税后工资不仅不会增多,而且起税前工资也变相“缩水”了。
对此,劳动法专家表示“这种签订合同时规定税后工资的情况并不违反法律,但为了员工切身利益着想,还是建议员工与单位协商,做出调整,以免影响次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某外企员工小章在得知了新个税法提高起征点的消息时,意识到自己的税前工资似乎变相“减少了”,她表示“我到手的工资收入是一分未少,但如果按照新个税法中规定的起征点和税率来“倒算”,我的税前工资就变少了。”
“税后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个税减少,意味着倒算到的税前工资将减少。”上海市劳动法专家何永强对此做出了解释,这种现象的确存在。而他近日调查了沪上多家用人单位,发现这样的情况尤其在外企公司广泛存在。
何永强还表示,“从眼前来看,员工的利益暂时未受到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员工次年的社保基数可能会降低。”按照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法,员工的退休工资和社保基数直接挂钩,所以尽管现在的到手收入未变,但员工的退休工资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缩水”了。同时,专家还建议,修改合同需要签订双方的同意,从员工切身利益考虑,建议可由单位的工会代表员工出面协商,如能达到修改合同或折中的解决办法则较为理想。
总之,对于今日正式实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来说,无论是有点见缝插针的“月饼税”,还是暴露出来的未能惠及的个别群体,都不是坏消息。因为,新法案的出台并不是要终结对该法案的探讨和关注,而是要通过对新矛盾点的解决将其不断完善。(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