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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将受重罚
2010-12-14 09:01:01
洛阳网12月13日讯 今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烟花爆竹销售期已经确定,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工作也同步开始,有意经营烟花爆竹的市民即日可到(县)区相关部门申请领证。
今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11年1月25日起,至2011年2月18日止。对于零售经营布点数量控制方式、方法不在由市安监部门统一设置,而改为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但总数不超过2010年布点数量。今年全市烟花爆竹将实施统一配送。
市安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负责人刘志定表示,2011年我市区(含高新区)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不再由市安监部门经统一办理,而改为由申请人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所在区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经区城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所在区安监部门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对于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零售点一经发现,除吊销其零售许可证外,还将没收其非法收入。”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 武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