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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将单位分配的房改房出售 土地出让金是否要缴 怎么缴

来源:洛阳网   2010-01-02 11:20:45
网友留言:蔡先生想将其单位分配的房改房(单位自建房)出售,他想了解,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缴纳标准和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记者跑腿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洛阳新区开元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进行咨询。
国土资源局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说,房改房(单位自建房)和大部分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政府划拨土地,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享受了国家的优惠价格,房屋首次上市交易时,房屋的土地性质已由政府划拨转变为个人出让,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政府划拨土地,房屋首次上市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二,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出让土地,但土地出让金由单位缴纳的,房屋首次上市交易时需缴纳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
第三,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继承(父母、子女等非夫妻间继承)同样属于房屋出让行为,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夫妻间继承房屋,则需提供房屋产权界定卡复印件,作为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据。
该工作人员表示,2009年6月1日,我市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缴纳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120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83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5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38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26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19元。
附: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
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缴纳标准(元/平方米)×土地证书记载面积(平方米)(见习记者 郭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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