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当前位置:首页>维权参考
  • 维权参考

酒后挪车算酒驾吗?听听法官怎么说

2022-12-15 16:08:43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酒后挪车算酒驾吗?日前,记者从嵩县人民法院得知一起酒后挪车的案件,听听法官怎么说吧。

  判处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3月1日21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让未喝酒的朋友任某送他回家。因任某开车技术不熟练,停在路边车位上的车任某挪不出来,王某便上前 将轿车从车位上挪出,行驶约11米后,他准备让任某驾车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每100毫升189.33毫克,属于醉酒驾 驶。

  王某醉酒后在路上挪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嵩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法官说,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该规定,危险驾驶罪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推定其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紧迫(高度)危险。

  本案中,一方面,虽然王某的驾驶目的是将车挪动到车位以外再交由他人驾驶,但在客观上,王某确实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另一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王某饮酒后让其朋友驾车送其回家,表明其已认识到在道路上醉酒 驾驶机动车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明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故采取了避免措施。王某在其朋友自称驾驶技术不好不能将车挪出车位时,误认为他饮酒后的驾驶技术仍好 于朋友而主动驾驶,反映出他虽然认识到醉驾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为挪车而置这种危险状态于不顾,故应当认定其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

  另外,对于行为人出于符合情理的驾驶目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定罪处罚时应当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案中,王某主观恶性小,行驶距离短、速度慢、未发生严重后果,且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法官说,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导致免除刑事处罚。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 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 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刘志敏 赵国琼)

  • 问题热榜
  • 其他人还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