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他到涧西区天津路附近一家医院打针,被要求支付急诊费。他想知道医院能不能收这笔费用。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单位。
-听您倾诉
刘先生家住天津路与景华路交叉口附近一个小区。几天前,他被狗抓伤后到附近的市第六人民医院接种人用狂犬疫苗。由于还要正常上班,他此后只能在晚上下班后,到该医院接种剩余的疫苗。
“第二次接种疫苗时,我按要求交了4元急诊费,当时我没太在意。”刘先生说,几天后,他再次到该医院接种疫苗,又被要求交4元急诊费,这让他有些难以接受。
刘先生询问该医院急诊科医生后得知,按照规定,每日18时以后,患者到该医院只能去急诊科接受治疗,虽然患者此时不需要交挂号费,但需要交4元急诊费。
当日,刘先生交了4元急诊费后接种了疫苗,并索要了交费凭据(发票)。“这家医院该不该收急诊费?”刘先生问。
-所跑单位
市第六人民医院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
-跑腿经历
近日,该医院急诊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该工作人员说,每日18时以后到该医院的患者,需要到急诊科就诊,急诊费相当于正常时段的挂号费,患者交费后可索要正规的交费凭据(发票)。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市第六人民医院是我市一家非公立医院。早在几年前,国家已经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从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得知,2014年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市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说,虽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相关医疗机构自主规定,但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同时,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管理部门还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相关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办事结果
20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明白了该医院收取急诊费的相关依据。该医院已经与他取得了联系并表示,由于他在首次接种疫苗时已经交了相关费用,按理来说,不需要再交其他费用,愿意将8元急诊费退还给他。
-诉求人评价
感谢晚报记者帮忙,让他了解了相关政策。(洛阳晚报记者 郭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