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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是否有年限规定?

2017-12-11 08:41:59

  【居民反映】

  洛龙区开元办事处定鼎门社区居民李先生:我爱人在洛龙区一家私企工作,其单位已连续为她缴纳了4年的生育保险。今年7月,她在洛龙区一家医院顺产生下一名男婴,现仍在休产假。我听说享受生育保险有时间规定,是这样吗?办理这项业务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记者采访】

  看到李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咨询的问题后,记者向市社保局进行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凡参保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职工,且生育、避孕和节育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均可在婴儿出生后的一周年之内申请享受生育保险。若女职工生育时参保未满一周年,则她要等到单位参保满一年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金额,与其参保年限、缴费基数、生育年龄挂钩。”市相关工作人员说,职工用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时,可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到市社保部门的经办机构自行办理,也可以请用人单位代办。

  该工作人员说,办理时,要提交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收费凭证,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由委托人代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人为用人单位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洛阳晚报记者 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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