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一名女士通过微信借给朋友1500元,但在备注上写了“爱你”二字。日后,当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时,被告却据此称这笔钱是该女士赠予的。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借贷关系时,究竟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借钱时应该注意什么?我们来听听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智的建议。
用支付宝、微信借给人钱需注意
保留聊天记录
如果借款约定是通过微信、短信的方式达成,出借方应及时保存完整的微信、短信聊天语音记录或者文字记录。
备注转款用途
支付借款如果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进行,最好能在转账时备注转款用途。在转账发生后,应当注意保留电子转账凭证。
发送微信或者短信提示
如果您不好意思直接备注,也可以在转账完成后,向对方发送微信或者短信提示,如“你要借的××元已经转到你的账户,请及时查收”“借你的××元已经微信转账给你了,及时查收不要超期了”等提示他人查收的信息,这样就可以在善意提醒他人查收借款的同时,直接证明转款的性质和用途。
大额的借款转账最好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借款时应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借条代表借款关系。
欠条只能说明数额,不能反映该借款的基础法律关系。
不知咋写借条,参考这个模板
借款人张三(身份证号:4103××××××××××2820)
出借人李四(身份证号:4103××××××××××2821)
因用于(用款目的,例如:买房)于2017年12月5日向出借人李四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10000元,利息׉。于2018年6月30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元一天,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张三
日期:2017年12月5日
●借条上要明确: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的数额、借款的期限、利息等。
●最好在借条上注明借款交付的方式,如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现金支付的,借款人在收到现金后要另行向出借人出具收据或者收条一份,载明何时收到何人现金多少元,以证明收到借款。
转账支付的,应当直接支付到借款人名下的账户,如果借款人要求支付到他人名下账户的,应当在借款协议中注明该情况,同时还要及时保留该转款凭证。
诉讼时效最好在还款期满之日起3年内
如果双方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对方主张归还借款。
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
应在还款期满之日起3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如果超出3年的诉讼时效而不主张权利的,就有可能承担对自身不利的诉讼后果。(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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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微信能做证?
微信记录能不能当借钱的证据?对此,法律人士分析,由于微信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这些条件:
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能达到证明目的
在微信上借给人钱,转账时应备注“借款”等字样。
大额借款转账不建议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支付。因为微信、支付宝用户均是网络注册,使用的均是网络昵称,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为之后债务的追偿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