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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盘查顾客是否违法?看律师怎么说

2017-09-18 10:32:58

  昨日上午,《洛阳晚报》社区版联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走进西工区健康西路20号院。来自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谢亮、卢娉、卢树远、任希红、张爱峰5名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记者从中选取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希望对遇到类似问题的居民有所帮助。

  【案例一】

  几天前,张先生到西工区某超市购物并结账后,该超市保安拦住他,询问其是否有未付款的商品。张先生明确表示“没有”,但多名保安仍强行将其带到 办公室,称超市门口贴有告示,他们有权搜查顾客的购物袋。张先生被迫打开购物袋,还被翻开裤子口袋。保安搜查无果向张先生道歉,让其离开。张先生想知道, 超市保安的行为是否违法,对他造成的精神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谢亮律师:我国法律从未赋予任何商家盘问顾客或搜查顾客财物的权利,该超市虽在其门口贴有可盘问或搜查顾客的告示,但该告示并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

  超市若怀疑顾客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但超市保安在公共场所拦截张先生,迫使其打开购物袋,并翻开其口袋,行为已严重侵犯 了张先生的名誉权。由于超市保安是在履行超市规定的职责时对张先生侵权,因此,张先生可以依法要求该超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二】

  陈某与王某于2002年8月8日结婚,婚后双方生育男孩陈某某,现年10周岁。2009年9月,王某以打工为由外出,此后再未与家人联系。 2013年10月19日,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王某下落不明为由,缺席判决二人离婚,陈某某由陈某抚养,抚养费由陈某一人承担。2014年6月陈某 与秦某结婚,陈某某随二人一起生活。2015年陈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之后陈某某一直随秦某生活。2016年王某返乡,要求抚养陈某某,但秦某认为其与 陈某某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符合抚养陈某某的条件,王某并不具备抚养条件。

  卢树远律师:秦某与陈某结婚后,陈某某随二人一起生活,秦某与陈某某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在陈某死亡后,由秦某抚养陈某某,双方已经形成事实 上的抚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秦某有权抚养陈某某,且由秦某抚养陈某某,更有利于陈某某成长。王某居住地点、收入皆不稳定,且长期在外未尽到 抚养义务。经征求陈某某意见,如果其表示愿意随秦某一起生活,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判决由秦某抚养陈某某更为妥当。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法律热线63332227、13938829175,或者到位于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星河国际19楼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洛阳晚报记者 范瑞 通讯员 姬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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