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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直通车”帮您解决消费纠纷

2017-03-16 17:52:46

核心提示

  昨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洛阳晚报》和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联合举办的“维权直通车”活动举行,众多市民前来诉说自己在消费中遇到的烦心事儿。

  此外,全市工商系统还通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热线电话等形式替消费者维权,全天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687起,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家电、服装、家具等领域。市消费者协会也对我市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了公开“会诊”,并对多家拒绝被调查企业公开送达消费约谈函。

  事件一

  手机在充电时发生爆炸官方服务热线不回复

  -事件回顾

  去年7月30日凌晨,睡梦中的曹先生被砰的一声惊醒,他睁眼一看,发现床头柜上已经冒起火光,竟是正在充电的手机发生了爆炸。他赶忙进行处理,但手机已面目全非,无法使用。

  曹先生说,这部手机购于西工区某手机卖场,型号是华为荣耀畅玩4X。在此之前他有一部同款手机,因为觉得不错又买了一部。买回来之后,曹先生却发现,这部手机使用起来明显比另一部发热严重,他曾把手机拿到华为洛阳售后点检查,被告知手机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使用,没想到竟然发生了上面那一幕。

  -维权经过

  曹先生说,他先拨打了华为的官方服务热线,对方表示会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回复。随后,他又拿着手机来到售后点,工作人员说需要将手机寄回厂家进行鉴定,之后才能认定责任。出于各种原因,曹先生没有同意这个解决方法。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和曹先生来到西工工商分局纱东工商所,该所工作人员同华为洛阳售后点取得了联系。售后点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认真处理曹先生遇到的问题,但由于洛阳售后点技术力量有限,手机还是要寄回厂家检测。他们会为曹先生留好相关证明,如果检测结果表明手机质量有问题,会为他更换一部新手机。

  -工商提醒

  购买商品遇到问题后一定要尽快投诉,以免超出质保期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购物要留好发票、小票、收据等,如后期需要维权,这些都是重要凭证。(洛阳晚报记者 潘立阁 通讯员 周永权)

  事件二

  实木家具出现裂缝维修还是更换惹争议

  -事件回顾

  去年9月,西工区的冯先生在某建材市场全友家居洛阳店购买了一套实木家具。冯先生说,他当时从店里了解到,因为店要搬迁,所以家具打折销售,于是他在这家店里买了不少家具,有床、电视柜、灯柜、茶几和休闲桌等,一共花了5万多元,其中仅茶几就花了5616元。去年11月,他发现茶几出现了一条约10厘米长的裂缝,而且是整块木板开裂。

  -维权经过

  冯先生说,他一发现问题,就立即与全友家居售后联系,希望解决此事。售后先是派了一名师傅来家里看了情况,师傅说维修不了。冯先生发现,茶几裂缝附近的油漆颜色和周围颜色不一样,后来,一个懂行的朋友说,这个茶几可能在卖给冯先生之前就有问题,因此,冯先生拒绝了商家再次进行维修的建议,认为应该更换有问题的茶几。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和冯先生来到位于西工区纱厂西路的金谷工商所,工商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联系全友家居洛阳店的相关负责人,调解处理此事。最终,该店与冯先生达成共识,同意更换有裂缝的桌面部分。

  -工商提醒

  无论购买打折还是原价的家具,都应该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商家不应以商品打折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大家在购买家具这类大件商品时,当商品送到家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有质量问题,应让商家在送货单上注明原因及调换货的期限后再签字,并且保留一份送货单作为证据。(洛阳晚报记者 李砺瑾)

  事件三

  意向买车交“订金”要求退还遭拒绝

  -事件回顾

  “订金”还是“定金”?在经历了一场因购车而与4S店产生的纠纷后,张先生才知道,原来在法律上,一字之差差别却很大。去年9月,张先生在我市一家4S店看中了一辆紧凑级SUV,听销售顾问说先交“订金”可以申请优惠,张先生便预付了1000元。后来因向银行申请贷款遭拒,张先生要退还“订金”。没想到,4S店却告诉张先生,因他在买车时隐瞒了个人征信状况,导致无法申请贷款,不属于4S店违约,“定金”不能退。

  -维权经过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只好拨打12315求助。昨日上午,市工商局车辆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与张先生一同来到4S店进行调解,最终4S店同意退款。

  -工商提醒

  订金可视为“预付款”,若交易最终未达成,消费者可以申请退款。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是履约保证,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双倍赔付定金。

  “关于预付款的性质,有的4S店会在收据上注明是‘订金’或‘定金’,有的4S店只会在购车意向合同中注明,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工商人员提醒。(洛阳晚报记者 李雨璐)

  事件四

  车架号上有残胶痕迹怀疑买到二手车

  -事件回顾

  去年10月9日,市民曹女士在我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豪华版轿车。在车辆上牌前的检测过程中,她发现该车车架号曾被印泥和胶带拓过并留有残胶痕迹,有可能是二手车,遂投诉至市消费者协会。

  -维权经过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其向保险公司取证后发现,该车在2015年5月投有全车保险共计10718.31元。对此,相关4S店表示,该车发票、合格证等手续齐全,国家对二手车交易有严格的监管体系,二手车当新车卖是开不出新车发票的,不存在二手车当新车销售的情况。有投保记录是由于公司2015年5月24日需要向厂家申请试驾车,因此为该车购买了保险,后因该车未用于试驾,便于当年6月1日申请了退保。

  对此,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张亚亚表示,由于该车之前有投保记录,接下来他们将向有关部门取证,在确定之前该车办理的是临时牌照还是正式牌照后,再进一步进行处理。(洛阳晚报见习记者 马硕丹)

  事件五

  小区的电梯、楼宇广告收益该如何分配

  -事件回顾

  在自己所居住小区的电梯里、楼体上,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广告——这样的事情,估计很多人都不陌生。市民王先生对此存有疑问:小区有电梯广告、楼宇广告,绿化用地上还设置有广告牌,这些广告的收益该如何分配?业主是否有权享有一部分收益?

  -律师解答

  对此,市消协律师团团长魏红旗介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广告,其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想搞清楚广告收入的去向,业主可通过小区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对账目进行公示;如果账目不清,业主可向市消协律师团求助,也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洛阳晚报见习记者 马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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