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开始经受高温“烘烤”,“高温津贴”再次成为网络热议话题。按照规定,企业应给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那么,高温津贴该发多少,又该在何时发放?
走访一些单位未落实不少劳动者不了解
昨日14时,室外气温达到36℃。记者在涧西区周山路看到,环卫工人正在进行路面保洁,汗水渗透衣服。环卫工人焦万丽说,往年夏天,单位会统一发放白糖、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物品,也根据天气情况发放了高温津贴。
记者走访了解到,环卫工人、交警、大型企业职工等基本能领到高温津贴,但也存在一些建筑单位、快递公司等不发高温津贴,或发放饮料等替代高温津贴的情况。
即使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也有不少人表示,不清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国务院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无论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今年的发放时间区间在6月至8月。
分析缺少监管约束维权成本较高
记者查询相关报道发现,多个地市都存在不发、少发或以物抵钱等“热”政策“冷”执行的现象。
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王方兵博士分析,目前我国的高温补贴政策只具有指导性,劳动者能否拿到高温津贴,关键取决于所在单位是否自觉。尽管工会、人社等部门曾多次发文,强调要加强监管,确保用人单位落实“热”政策,但由于执法主体不明晰,缺少监管约束机制,存在部分企业为压缩成本,以经济效益不好为借口,不发高温津贴。
一方面,很多劳动者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项福利,用人单位即使不主动落实也没有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在遭遇单位不执行“热”政策时,多数劳动者考虑维权成本,不愿更不敢较真,最终导致高温津贴变成了“纸上福利”。
建议
建立弹性机制
增强维权意识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高温津贴金额虽不大,却是国家对坚守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体恤,需要企业自觉落实,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王方兵建议完善对公司和企业的约束和监管机制,可出台地方政策,对促进高温津贴落实制定详细措施,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处罚。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涉及人社、工会、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要将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某个部门,或安排专人负责,避免多头管理效率低的情况出现。
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制定至今未作调整。王方兵认为,科学的高温津贴政策应该是动态的,他建议顶层政策制定部门完善现行政策,建立一套合理的弹性调整机制,如与上年度的工资水平、GDP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等挂钩,或针对不同行业细化发放标准,让高温津贴真正惠及应该惠及的劳动者群体。
如果出现单位拒发高温津贴的情况,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也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2351向工会反映。(洛阳日报记者 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