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智慧人生”发帖(2月17日):关林路341号隆安大厦3楼以下为商铺,4楼以上为住宅,3楼平台外沿安装了十多米高的大型铁架子广告牌,影响了4楼至6楼的采光通风,并且刮大风时广告布总是被刮掉,威胁小区居民出入安全。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把广告牌拆除,但从去年年底就开始反映,至今无果。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回复(2月19日):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环卫保洁亮化户外广告亭棚摊车综合治理等5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户外广告的审批及设置由洛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议您向市城乡规划局留言咨询。如需后续整改,我区将积极配合。
■记者跟踪
记者在帖子上看到,早在1月24日就有网友发帖反映此事。1月29日,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回复:“我局执法中队多次到达现场,联系隆安房地产公司自行拆除,但该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下一步,我局将要求相关单位依法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或限期整改。”
记者致电洛龙区城市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一名负责人称,从接到网友帖子至今,他们已经去过现场4次,并向物业公司咨询情况,但对方表示此广告牌与物业无关。之后,他们又多次联系房地产开放商,但一直联系未果。目前,他们已经给龙门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对方及时联系处理。
“区城管局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对象是一层及以下的门面招牌,二层及以上应由市城乡规划局管理。”该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致电市城市监察管理局某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根据2012年《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环卫保洁亮化户外广告亭棚摊车综合治理等5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批许可管理,决定成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统一负责全市城区(伊滨区除外)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此事应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处理”。
市城乡规划局一名负责人说,《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环卫保洁亮化户外广告亭棚摊车综合治理等5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是2012年我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时出台的。而根据2015年12月洛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公布的《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职责在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记者在市城乡规划局见到了《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文件第一册第233页明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由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第281页,记者看到,对违反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含大型招牌广告)的行政处罚职责在市城管监察一大队和二大队,依据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这一诉求到底应由谁来调查处理?相关居民和广大读者拭目以待。
记者 王晓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