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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月最高限额200元

2016-02-01 08:57:52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议案》《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积金新政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一一解读,若您有啥疑问,可致电洛阳晚报热线66778866,我们将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请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答。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从2015年开始,我省部分地市开始纷纷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经过近半年的测算和后续问题的梳理,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的议案》,将公积金提取的范围扩大到了缴纳物业费、新建房装修费并将购房提取年限延长至5年。

  物业费

  一年起提,月最高限额200元

  提取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在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只限提取申请人家庭(本人或配偶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缴费时段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和,参照我市物业管理部门普通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办理审核,每户每月提取上限不超过200元。

  释疑

  以家庭为单位只能办理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提取,有多套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

  “间隔12个月以上”是指每次提取必须至少是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可减少办理程序,方便更多职工。需要提醒的是,提取须持房产证,如果新建住房尚未办理也无须着急,可保存好相关票据,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行提取,因为物业费提取不设年限上限,可一次性提取多年。

  装修款

  一个家庭一次最多可提7.2万元

  提取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装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5年以内),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

  支付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只适用于提取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基础装修,提取标准按照每平方米500元(建筑面积)办理审核,建筑面积上限为144平方米,不足144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一户只限办理装修提取一次。

  释疑

  用于装修提取的房屋必须是5年以内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且装修行为必须是1年以内的。虽然该政策从3月1日开始执行,但申请提取受理审核的基准日期则为2015年7月15日,也就是说在2010年7月15日以后购买的新建普通住房,在2014年7月15日以后装修的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保证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和我市具体细则出台前这部分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的利益,按照标准,一个家庭一次最多可提取7.2万元用于装修,且仅能提取一次。

  购房款

  首次提取不超过可提取额的50%

  提取条件

  凡我市正常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二手住房、房改房等自住住房时办理提取的,所需提取凭证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以内调整为5年以内,在有效期内可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

  ●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付款发票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本套住房补缴房款差价票据金额

  ●购买二手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的最低值

  ●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的,累计提取不超过补差付款票据金额

  释疑

  受理审核基准日期之前符合提取条件的,首次提取不超过可提取额的50%,剩余部分12个月后可以提取,即使合同超出有效期也可办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可间隔12个月以上办理提取一次,也可累计一次性办理。

  提取须知

  允许先提取再贷款,但要注意账户余额

  ●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提取前,需要先了解同期出台的新的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办理提取时需酌情考虑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是否能满足个人贷款需求。

  ●城市区的缴存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市区营业部和东城营业部办理提取;县(市)、吉利区的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凡涉及购房、装修及物业费提取的,申请人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上述提取)

  ●同时符合购房和装修提取条件的,1年内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办理提取一次。

  ●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成为影响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

  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都知道,收入水平、还款能力一直都是核算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自3月1日起,缴存时间、账户余额也将成为影响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以后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将同时按照两种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两种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

  ●现行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收入之和的一半。

  ●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方法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表

  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0

  一起算账

  最低可获10万元贷款

  假设甲乙两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甲借款人家庭账户余额为2万元,其缴存时间为13个月,则该借款人最多可贷款2万×10×1=20万;而乙借款人家庭账户余额同样为2万元,但其缴存时间达到61个月,则其贷款额度为2万×10×2=40万,乙借款人就能享受到最高40万元的贷款额。

  最低贷款限额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5万元核定。

  ●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0万元核定。

  解释

  通过最低贷款限额规定可以看到,即便你刚缴纳半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仅1万元,按计算公式仅可贷款7万元,那么按照最低贷款限额你也可享受10万元或者15万元的贷款额。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账户设立之日起、按月足额连续正常汇缴的金额为准,最好不要出现断缴欠缴的情况。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假设借款人总房款仅为40万元,其核定后的贷款额为40万元,按照我市首付比例20%计算,借款人也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32万元。

  温馨提示

  在3月1日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在3月1日前,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按现行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受理审核申贷资料,在此期间,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将正在受理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名单报公积金中心备案,经预审通过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在新政执行后,公积金中心仍按原办法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借公积金圆住房梦

  公积金一直是许多市民圆住房梦的有效渠道,只可惜受益人群仅限于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单位在公积金中心开户建档的职工,对于很多有稳定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想利用公积金实现住房梦则一直是一个“梦”。如今,这个梦要实现了。

  缴存对象

  ●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

  ●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

  注:如果你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单位,单位未为你缴纳公积金,那你应在公积金中心的催建催缴范围内,不能等同于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额度

  月缴存额按统一的标准缴纳

  缴存额等于缴存比例乘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20%,缴存基数为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按照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07元计算,则当年缴存人月缴存额为3707元×20%×80%=593元。按照新出台的个人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即按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计算(详见上文),缴存人在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至24个月,能贷到最低限额15万元。4年后可贷近30万元,如夫妻双方同时缴存3年即可满足最高40万元贷款额度需求。

  为方便贷款职工办理账户余额按月内转还贷(月还款资金由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将个人月缴存额调至不低于月还款额,减少还款程序。

  开户须知

  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登记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常住户口提供)

  (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四)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记录

  (五)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经审核予以办理缴存登记的,持登记申请表到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书》。

  使用须知

  足额缴存半年可申请贷款

  在建立账户后,缴存人须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每月20日至25日由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将当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划转至公积金专户,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划款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代扣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中心将在欠缴、停缴3个月后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须重新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卢彦飞)

  相关链接

  以下情形均可申请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出境定居的

  ●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死亡、宣告死亡的

  ●身患重大疾病的

  ●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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