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条“我省即日起禁止社会车辆在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停靠”的消息,在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消息称,安装在公交车前风挡玻璃上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将实时抓拍相关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该消息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求证。
求证一 我市未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
“我省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风挡玻璃上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部门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交通违法系统。”日前,这样一条消息在我市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引发热议。
对此,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并未在公交车上安装所谓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也未接到上级相关通知,近期也没有仿效外地推广“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的计划。
市公交集团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社会车辆在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违法停靠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交车虽然安装了能够观察记录车外情况的监控摄像头,但观察距离有限,更没有网传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的相关功能。
求证二 系外地报道移花接木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10月8日,深圳市交警部门为确保公交优先,开发了公交专用道移动电子警察系统,在部分公交车上率先应用“移动公交电子警察”。而日前网传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消息正与深圳当地媒体的报道内容如出一辙,仅在消息开头增加了“我省从今天起”。
近日,该虚假消息在全国多个省市流传,且北京、杭州、南宁、重庆等多地公安交警部门已分别发声予以澄清。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之前与此类似的“答题销违法”虚假消息,就是由浙江省真实消息改编而成,此类虚假信息真假混杂,往往细节完备、言之凿凿,容易被市民盲目转发。
根据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市民转发消息时注意甄别,提高警惕。
此外,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除使用相关设施的车辆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社会车辆在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停靠易造成交通堵塞,诱发交通事故,因此一直是交警部门的执法重点。虽然我市公交车目前未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但民警将通过流动执法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法停车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提醒驾车市民勿抱侥幸心理。(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谢育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