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除前的小区东门口的收费亭 |
洛龙区龙门大道旁一小区东门外的广场,为业主们提供了一个免费停车的好地方。近日,不少业主发现广场上突然冒出了两个收费亭,他们质疑: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欲将广场改成收费停车场,这样做合适吗?
【业主】
广场能被改成收费停车场吗
家住该小区的王女士向《洛阳晚报》记者反映,2011年,她入住该小区,由于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一直将自己的车停放在小区东门外的广场上。
“大概是6月初的一个周末,我从东门进小区,发现门口砌了一个水泥台子。”王女士说,过了几天,水泥台上出现了一个小亭子,在广场的北侧也出现了一个同样的小亭子。业主们猜测,这两个亭子可能是用于停车收费的,物业对业主们的猜测并未否认。
该小区目前有3000余家住户,许多像王女士一样将车停在东门外广场上的业主担心免费停车将变成收费停车。
6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东门口,远远就看到一个正对着大门的收费亭。亭子的南北两侧是空地,可以停放百余辆小轿车。
20余名业主向记者表达了对此事的不满,称物业从未与他们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沟通。
【物业】
拆除小区东门口的收费亭
当日上午,记者与20余名业主一起来到该小区洛阳长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听取了业主们对此事的反映。
“把收费亭建在小区大门口,选的位置欠妥,我们随后会协调尽快把这个收费亭拆掉。”李经理表示。
对业主提出的该广场是否已由物业公司出租给了第三方、物业是否应征求业主同意、改建停车场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在近一个小时的沟通过程中,李经理始终未做出正面回应。
最终,李经理向业主们承诺,7月1日之前将向全体业主公示改建停车场一事,并尽快将东门口的收费亭拆除。对于李经理的答复,业主们并不满意。
6月29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发现小区东门口的收费亭已被拆除,但广场北侧的收费亭仍然存在。几名业主均表示,并未见到物业的公示。
业主王先生出示了他之前和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指出:“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利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和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王先生认为,门前的广场正是合同中所指出的“公共部位”,是否改建停车场应当全体业主说了算。
【专业人士】
能不能建要先明确广场归属
该小区门口的广场,能否改建成收费停车场?
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关键要看这个广场的产权问题,要先弄清广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谁。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平艳玲:小区居民应先去相关管理部门查看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了解广场的用途和归属。如果在政府部门的立项批文中,广场属于市政广场,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属明显违规,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制止和管理。
如果广场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想出租、改建停车场,则需要经过业委会的同意,没有业委会则需要通过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广场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洛阳晚报记者 范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