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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

来源:百姓呼声   2015-02-27 09:32:12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修订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意见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
通过一系列司法改革,在未来几年中法院将有哪些变化?从这份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可窥一斑。
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被告人出庭告别“囚服”
意见提出,到2016年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做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这项改革有望近期推进,我们正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和协调”。
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现象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李少平说。
对此,意见抓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这个关键,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意见明确,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健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贺小荣表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彻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
“判决是应当由主持庭审的法官来做,同时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监督。所以,法院院长、庭长对法官的监督制约要加强,但这绝对不能侵害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贺小荣说。
确保审判权独立,领导干预司法记录将可查询
据介绍,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将是法院本轮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在机构设置、管辖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针对某些领导干部通过电话或口头指示干预司法的现象,贺小荣说:“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追究干预者的法律责任。但仅靠记录和通报制度还不够,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是最关键的。”
法官惩戒委员会将面世,“说理”水平将是法官考核重要因素
意见明确,要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贺小荣说,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法官职业有一定特殊性,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通过专业组织来进行。
“惩戒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有所区别也互相联系,惩戒委员会对法官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具有重要作用。”贺小荣说。
李少平表示,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选任、管理等均没有体现职业特点。因此,意见提出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
意见同时提出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建立裁判文书说理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裁判文书不可能不讲理,法官办案受到领导干预,那他可能把裁判文书说得符合法律吗?”贺小荣说。
旁听庭审将可上网预约
在庭审公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法庭不可能容纳无数的人来旁听,所以我们将建立预约制度。公众可在网上进行预约,优先保证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当事人亲属等参加旁听。”贺小荣说。
贺小荣表示,由于法院设施的限制,不能满足所有人旁听,今后将利用视频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满足社会民众希望旁听案件的需要。“这个制度将在下一步不断完善,会陆续推出一些配套举措。”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评 论
“禁止穿囚服受审”是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26日公布,其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看似十分细小的规定,体现出的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遵循,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长期以来,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已成多地通行之举。事实上,在法院依法正式做出判决之前,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容易让公众对当事人形成已经是“罪犯”的判断。
近年,河南、福建、广东等一些地方对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在此经验基础上,此次最高法明确提出“禁止穿囚服受审”,顺应了现代司法文明的要求,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更加鲜明地体现出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当然,对在押被告人权益的重视,除了“不穿囚衣”,还有更多“法治细节”尚可斟酌。比如,法院判决前是否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头发剃去?对于不存在暴力威胁的嫌疑人是否需要施加手铐脚镣?应该看到,细节里的公平正义其实更加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认知。
与此同时,除剔除加之于犯罪嫌疑人的“有形标签”外,更多的“无形壁垒”也需突破。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诉讼的权利,尊重律师的辩护权,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让“疑罪从无”准则能够广泛地得到遵循,才能更好地捍卫法治正义。
“禁止穿囚服受审”是一小步,但它显现出我国法治建设迈出了一大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只有更多“一小步”的积累,才能成就“千里之行”,让公平正义真正如阳光照亮国人的梦想,让法治真正成为推动现代中国阔步前行的强大力量。(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延伸阅读
最高法: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5日召开扩大会议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影响。
25日上午,最高法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会议指出,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从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入手,努力破除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
要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影响,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
要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涉诉信访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要坚持从严管理法院队伍。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虚心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以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会议还通报了近期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强调要举一反三,对司法作风建设要坚持不懈地抓、反复抓、一刻不放松地抓,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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