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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拍轿车闯红灯视频上传网络 交警核实后开罚单

2014-08-08 10:24:32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随手拍”,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曝光
  路上开车闯红灯,如果被旁人用手机将交通违法画面拍下,传给交管部门或在网上曝光,会被处罚吗?
  近来,遇到机动车交通违法,通过网络曝光或向交管部门举报的市民渐多。这些市民希望交管部门能以“随手拍”为据,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对此,交警会如何处理?“随手拍”能帮助交警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吗?
  【事件】市民拍轿车闯红灯视频上传网络,交警核实后开罚单
  4日,网友“洛阳升起的太阳”发了一则网帖,帖子中附有一段视频,对一辆夜间闯红灯的车辆进行曝光,希望交管部门处理。从画面推测,该视频是用行车记录仪拍下的。
  网帖中说,3日20时30分左右,一辆黑色轿车在新区连闯两个红灯,并将该轿车的车牌号公布。从上传的视频中,也可看到该轿车的车牌号。
  帖子发出后,洛龙交巡大队回复,希望拍摄者“洛阳升起的太阳”能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大队协助处理。
  对于这样的回复,网友并不买账。他们认为,视频已经能够反映出这辆黑色轿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事实,交警完全可据此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没有必要再让举报者携带原始视频资料到交巡大队协助处理。
  4日19时许,洛龙交巡大队根据被曝光的车牌号,联系到闯红灯的车主。该车主承认,他在3日晚确实因急事闯了红灯。经调查取证,交警认定了其中一起闯红灯的交通违法事实,给予车主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网友对“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结果又产生质疑:闯了两次红灯,为啥只按照一次来处罚?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洛龙交巡大队了解到,看到帖子后,该大队交警对视频中的时间、地点进行核实,并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但事发时间为晚上,因光线问题,闯红灯车辆的车牌号显示较为模糊。结合网友“洛阳升起的太阳”拍摄到的视频和路口监控画面,交警仅能认定其中一个路口的闯红灯事实,另一个路口的闯红灯画面无法确定就是该辆轿车。最终,交警按照闯红灯一次的标准,对该车主进行处罚。
  【争议】“随手拍”能否成为处罚违法者依据
  近来,手机拍照、网上曝光越来越方便快捷。遇到机动车交通违法,用手机拍下违法画面并传到网上,或向交管部门举报的情形已不鲜见。这些“随手拍”的市民希望,交管部门可以依据“随手拍”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
  对于交管部门来说,市民监督交通违法行为的热情值得赞扬,但他们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否成为处罚违法者的依据,目前社会上的争议较大,在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
  关键词:真实性
  洛龙交巡大队一名民警说,市民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影像资料除要考虑清晰度是否能反映车辆违法事实,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也难以保证。如今能熟练掌握影像处理技术的“民间高手”很多,照片和视频资料具有易改动性、高科技性等特点,很难判断其是否经过修改。如果一些影像资料被恶意剪辑处理,不仅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反而有误导、隐瞒嫌疑。
  关键词:证据链
  “仅凭市民提供的影像资料不能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高新交巡大队民警认为,认定机动车是否违犯交通法规,一段影像资料即便真实,也仅能作为证据链条上的一环,必须和交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处罚依据。
  关键词:执法主体
  洛龙交巡大队民警说,市民的“随手拍”只能作为一个证据线索,交管部门会根据它进行一系列调查,证实该证据线索是否真实准确。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定,行政处罚的证据采集主体应是公安机关,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行政处罚法》也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对证据的采集,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程序之一,不能由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市民来完成。
  洛阳晚报记者查询到,2004年,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认定一名车主有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罚款。但该车车主认为,交管部门以此为依据,严重违犯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并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市民拍摄的违法照片只能作为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声音】
  鼓励市民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
  虽然“随手拍”能否作为交管部门处罚违法者的依据目前仍无定论,但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说,“随手拍”本身不是处罚,只是协助执法机关提供一些违法线索,是一种监督和举报行为,最后的处罚仍是执法机关依据处罚标准、程序来行使权力,因此不违犯任何行政法规。

  有市民认为,市民以“随手拍”的形式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值得鼓励。目前,国内多地市已经出台政策,对市民监督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得知,2012年2月,我市制定有奖举报制度,试水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肇事逃逸有奖举报。市民可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渠道举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使用假牌假证等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目前,该有奖举报制度仍在不断完善中。
  相关链接
  “随手拍”如何采纳?来看看深圳交警的做法
  洛阳晚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3月,深圳交警推出“随手拍彩信举报交通违法”的活动,鼓励市民用手机对违法变道、压实线行驶、逆行、遮挡号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对于如何鉴别市民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性问题,深圳交警同意交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对照违法要素(时间、地点、车型是否相符,图片是否清晰,是否能反映违法事实)进行审核,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进行举报时,应注意哪些方面?深圳交警建议这样做:详细表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车辆行驶方向;在拍摄图片时,一定要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貌及违法事实,最好能拍摄两张以上相片;上传的相片不能有LOGO,因为LOGO会显示个人网名,造成信息泄漏。(记者 牛鹏远 实习生 张荣耀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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