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打了很久的电话,可11岁女儿晶晶的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韩先生十分担心。晚上回家后,他立即找女儿晶晶询问,可还没等他开口,晶晶就战战兢兢地哭诉:“我和表姐被拉去做‘免费美容’,可做完后他们又要收费,我们身上的200元钱和我的手机都交给美容院了。”
听完女儿的讲述,韩先生气得火冒三丈。昨日上午,他带着女儿来到事发美容院讨说法,在和店家交涉了一个多小时后,终于将手机和钱要回。
女儿:“免费美容”不免费,姐妹俩掏钱还押手机
昨日,韩先生通过电话向洛阳晚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他说,女儿晶晶今年11岁,刚上初一。上周六,晶晶和她13岁的表姐婷婷一起去上海市场的大张购物广场闲逛,走出商场时遇到了一名自称美容院美容导师的女子。该女子告诉姐妹俩,她们可以到店里进行免费的美容体验。晶晶和婷婷信以为真,稀里糊涂地跟着她来到了一家美容院。
“孩子告诉我,进去之后,她们做了保湿、去油等美容项目。美容结束后,美容院工作人员让两人每人交180元钱。”韩先生说,当时俩孩子就傻眼了,把身上仅有的200元钱交出来后还差160元,无奈之下晶晶就把自己的手机押在了美容院。
回家后,姐妹俩不敢将此事告诉大人,直到韩先生询问,晶晶才说出了实情。
父亲:带女儿讨说法,美容院最终妥协
“简直不敢相信,连十几岁的孩子她们也不放过。”韩先生说,他3日晚得知此事后,昨日一早便带着晶晶来到美容院讨要手机。
韩先生称,一开始美容院工作人员坚持说晶晶和婷婷做了收费项目,必须交钱才归还手机。见韩先生铁了心要讨说法后,工作人员又以“经理不在”为由推脱。“最后见我要投诉,一名女负责人才出来道歉,并把手机和200元钱还给了我。”韩先生说。
“如果他们向孩子要几千元、几万元呢?孩子被吓坏咋办?”虽然事情最终得到了解决,但是韩先生余怒未消。他认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全面的消费意识,美容院不该把目标放在这些孩子身上。
美容院:姐妹俩做美容是自愿的
根据韩先生提供的地址,昨日下午,洛阳晚报记者来到了位于西苑路美仑世纪商城写字楼7楼的美克隆美容院。
得知记者的来意后,一女性工作人员表示,美容院负责人和大部分员工都外出旅游了,她只了解大概情况。
该工作人员说,晶晶和婷婷在进行了免费的美容体验后,美容师向二人指出了其皮肤存在的问题,并推荐她们做皮肤清洁,至于做不做,全凭自愿,“押手机也是她们提出来的,我们不可能强行把钱和手机夺过来”。
对姐妹俩的年龄,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既然她们来做美容,肯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不存在任何强迫,现在你们家长找上门,我们只当赔本打广告了”。
提醒:警惕掉进“免费美容”的陷阱
洛阳晚报记者在网络上查询得知,近年来,全国不少媒体都报道过类似“免费美容”不免费的事情。
有的美容院在顾客免费体验美容项目后,开始推销其收费项目;有的美容院还以做过美容后需要用一种“药水”洗脸,否则就会毁容为由,来强制顾客消费;有的美容院则强制推销美容产品,不买就进行威胁;更有美容院只“免费”做半张脸……可谓花样百出。
这些美容院一般雇专人向路人发放免费会员卡、免费“测皮肤”体验卡等,以此把顾客吸引进美容院,达到挣钱的目的。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巧利:
晶晶和婷婷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风险没有评估能力,做美容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美容院在没有弄清其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就给两个孩子做美容,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即便孩子主动付款意味着交易合同成立,这种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消费者若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商家确实存在“误导、诱骗”的行为事实,或者消费者能够举证自身所购买的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提出退换、赔偿要求。但大多数情况下,商家的推销仅限于口头承诺,这对消费者来讲,取证就不太容易了。如果确实不需要该产品,消费者应拒绝免费试用产品,不要被高价的赠品、奖品所诱惑。(文中姐妹俩的名字均为化名) (记者 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