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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黄标车”,年内申请补贴额最高

2014-07-31 11:36:47
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了《洛阳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方便广大车主申领补贴。
并非所有“黄标车”都能享受补贴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规定,提前被淘汰的“黄标车”是指我市城市区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黄标车”。如果想要享受相关补贴,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享受补贴的对象须是今年6月26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出租客运、公交客运等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提前1年以上淘汰;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除此之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能享受提前淘汰补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含公交车)“黄标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申领补贴各种手续要备齐
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车主)应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河南百通废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然后,车主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属于提前淘汰符合补贴标准的,车主应填写并提交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进行审核。
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地点:西工区八一路2号市商务稽查支队四楼401房间,联系电话:63315139。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至12:00,15:00至18:00。
虚报冒领补贴将受法律制裁
“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相关车主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环保部门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根据《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此次我市将按车辆车型和登记年限不同,分别给予800元至1.8万元不等的补贴。需要车主们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今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可按标准获得全额补贴;在2015年1月1日到6月30日提前淘汰的,在2014年的补贴标准基础上降低30%;2015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提前淘汰的,在2014年补贴标准基础上降低50%;2015年12月31日后再淘汰的,不给予补贴。
另外,“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相关部门发现车辆所有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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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指贴黄色环保标志的车。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对初次登记上牌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和标准限值的汽油车辆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辆,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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