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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巾拖鞋等须一客一换一消毒
2013-12-24 11:07:09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规范沐浴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沐浴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沐浴业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和省环保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我市所有沐浴企业应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0日内,向市商务局及公安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沐浴企业不仅包括通常消费者理解的淋浴、盆浴、池浴、药浴、桑拿场所,还包括有温泉、SPA(水疗)、足部保健按摩等沐浴设施以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的企业。
新出台的《办法》,对沐浴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等都有严格规定(如右表)。若市民发现沐浴企业有违规行为,可向市商务局投诉,投诉电话63930762。
《办法》部分规定
经营者容留顾客住宿的,严格按照“实时、实名、实数、实情”的登记要求对住宿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上传,不容留顾客住宿的,凌晨2点前必须停止经营服务活动;
涉及沐浴场所的大厅、收银台、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沐浴场所供消费者使用的、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物品,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具等物品一客一换一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经营者在消费者结账时应提供消费明细等。
浴池水温不能低于35℃,并按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用循环净化消毒装置等定期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换水。(记者 张瑜 通讯员 李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