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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拟合同打官司 恶意诉讼受惩罚
2013-10-16 13:54:58
为了打赢官司,嵩县一位六旬老人,私自编制承包合同,在诉讼中被法官发现,被法庭处罚后主动撤回起诉。
今年4月,嵩县车村镇某村村民付某,到嵩县人民法院车村法庭立案,诉称其所在的村民组违反合同,将租给自己的土地另作他用,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法庭判令村民组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
车村法庭在审理时,办案法官调查发现,付某的确租赁了村民组的土地。在付某提供的合同上,法官发现签字人是原来的村民组组长,其已去世十多年,合同内容也存在诸多瑕疵。
法官反复推敲,发现付某向法庭递交的原始合同,使用的稿纸左下角印有“0442.2002”字样,该编号为稿纸印刷年份日期,而2002年,原来的村民组组长已经去世。
据此,法庭进一步向付某核实时,付某无奈承认,因为与原来的村民组组长有口头约定,自己为了能打赢官司,便私自编写了合同,伪造了原来的村民组组长的签名。
法庭查明真相后,付某主动向法庭承认错误,车村法庭结合付某认错态度,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依法给予付某训诫、罚款2000元、写出检查等处罚,付某在骗局被识破后主动撤回起诉。(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马旭升 常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