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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出了“毛病” 商家拒绝维修

2013-06-23 13:03:26
买东西有赠品,好事儿。可是当商家以赠品是厂家无偿赠送为由,拒绝对出问题的赠品进行“三包”时,该咋办?
今年2月份,岳女士让孙子帮她在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但买回来了以后,岳女士一直没有用。直到6月份,岳女士在使用时,发现新买的手机不能播放音乐。“因为我特别喜欢听民间戏曲,所以特意让别人帮我下载了几首,戏是存在手机内存卡上了,但是怎么也播放不出来”,岳女士说。
因为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岳女士只好将手机拿到商家那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是手机的内存卡出问题了。因为手机还在“三包”期限内,岳女士要求商家重新更换一张内存卡。“内存卡是买手机时送的,本就不要钱,所以不能享‘三包’政策”,商家一口回绝了岳女士的要求。岳女士十分苦恼,只好打电话向涧西区安徽路工商所举报。
工商执法人员在了解清楚情况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奖励、赠予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予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商家有义务对奖品或赠品包修、包退、包换,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商家对奖品和赠品履行“三包”义务。所以岳女士的要求完全正当而且合法。经过调解,该商店最终同意为岳女士免费更换内存卡,并表示今后一定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工商人员提醒,赠品同样属于商品,商家不能以产品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三包”义务。消费者在取得赠品的时候,也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或开具书面单据写明赠品的种类、数量、日期等,确保发生纠纷时“证据在握”。(大河报记者 邵洋洋 通讯员 李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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