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搬进新房三四年,每逢下雨,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四五万元的装修费都白费了。近日,洛阳吉利区紫金花园小区的业主不断投诉。记者调查得知,该小区16栋居民楼中仅有两栋楼房交房期刚满5年,其余房子都在保修期内。业主想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又不符合条件,开发商以项目为定向开发,有些施工方找不着为由推脱责任。业主与开发商下属的原物业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罢免了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但屋顶频频漏水的问题仍不能解决。
投诉:新房屋顶总是漏水
党先生买的是该小区的12号楼顶层,原本交房时间为2009年1月,但屋顶一直漏水,他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帮忙解决而拒绝入住,前后经过3次小修小补,但房顶依然漏水。去年9月份,已经晚入住3年多的党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搬进去住了。“不算家具,仅装修就花了四五万,下1次雨屋顶漏水就把装修的房子浸泡了,现场很惨。我们向开发商、物业公司反映了两三年,每次都是小修小补根本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房顶依然总是漏水。”党先生说。
记者拿到一份名单,上面统计了屋顶漏水的业主信息,和党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50多家,他们为解决屋顶漏水问题想了各种办法。据了解,这个小区一共有16栋楼,顶层住户约120户,而这16栋楼的交房时间不一,最早交房的3号楼和5号楼已满5年,其余楼房都在保修期内,其中有6栋楼至今没有向房管局提供质量备案。
激化:不满推诿拖延,业主罢免了物业
“明白人都知道,是顶层的防水层出了问题,但开发商在防水层上又贴了一层瓷砖,每次小修小补都是将防水材料直接涂抹在瓷砖上,防水层没修好,下雨肯定会漏水。”党先生说。据业主们讲,这个小区原来的物业是吉祥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开发商洛阳鸿安房地产公司所属的物业公司。问题刚出现时,业主找物业反映漏水情况,开发商还修了几次。后来物业方不再向开发商转达情况,也不出面协调维修。业主普遍感觉这个物业不负责任,就成立了业主大会,去年年底罢免了物业公司,又找了一家物业公司。“新物业跟开发商没关系,房子漏水肯定不能让新物业掏钱修,找开发商人家不理,现在就这么尴尬。”采访中,业主委员会一名委员说。
说法:定向开发房,找不到部分施工方
记者联系上洛阳鸿安房地产公司,对方表示,这个小区名义上是他们开发的,实际上是定向开发,转包给建设局、房管局等几个单位自己找施工方承建的。施工方盖好房子后,这些单位把房子卖给职工,所有手续都是通过这家房地产公司,房产证也是通过他们公司办的,但房地产公司对承建方确实不了解,对房屋质量不好评说。“过去几年了,有些施工方都找不到了,怎么追究责任让施工方维修?发生屋顶漏水事件后,我们刚开始也拿出几万元修了,后来他们把我们的物业公司也罢免了,我们现在只能建议业主去找新物业,然后让新物业来找我们谈。”该负责人说。
设想:想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缺俩条件
一方面房子屋顶经常漏水,维修费用非常大;另一方面找不到施工方,开发商又不愿意担责任。这个时候,业主们把希望寄托在购房时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上。但想申请这些资金,有两大硬性条件不符合。一方面房屋仍处于保修期内(5年);另一方面,一般情况下想使用这项资金,需要满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楼顶漏水,对住在底层住户没什么影响,再说很多业主把房子租出去了,并不在家,所以找到三分之二业主通过也是不现实的。”业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洛阳市吉利区房管局,对方解释说,按照2011年洛阳市住建委颁布的240号文件,“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可以不用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但也需要满足已过5年保修期的条件”。“在保修期出现漏水问题,开发商脱不了干系。”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进展:业委会与现物业 达成维修协议
“我们掌握的情况是,该小区3号楼、5号楼质量备案已满5年,过了保修期。但1号楼、2号楼、6号楼、10号楼、12号楼都处在保修期内。截止到目前,7号楼、8号楼、9号楼、11号楼、13号楼、18号楼未向我局提供质量备案,我们多次催促开发商都没得到积极回应,不好断定房屋到底有无质量问题。”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同目前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将于近期对所有漏水的房顶进行维修,目前已经开始在小区内进行统计,希望业主积极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报名反映,统一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