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5月15日前往税务局一分局投诉反应新华人寿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事进行现场投诉,后续接到工作人员仅进行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明确拒绝出具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凭证。 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本人后续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缴费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不得推诿。此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要求税务机关落实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并说明理由。 现诉求如下: 责令被投诉部门立即向本人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具体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 对该工作人员程序违规、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限期反馈处理结果。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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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是纸质书面的回复!诉求者需要的不是电话回访和告知,既然没有处理结果就不要随意在百姓呼声平台上回复办结!请上级请上级部门监督依法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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