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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不按国家税法规定长年出租房屋偷税漏税

    现举报洛阳市西工区纱厂西路104号院干休所2号楼1门301房主赵某未按国家税收规定出租房屋偷税漏税。

    房主赵某将位于洛阳市纱厂西路104号院干休所2号楼1门310住房于2022年9月起出租至今,每月收取租金600-700元,该房屋出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赵东敏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辖区公安机关与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未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请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网友1221872 2026-05-19 评论0 浏览877 编号 20260519181019157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6-05-20 10:44:35

网友您好:涉嫌偷逃骗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向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检举,提供有关资料。联系电话:0379-12366,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72号,邮政编码:471000。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对外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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